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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展护林防火工作坚持森林防火“十不准”的原则


编辑:2021-12-01 13:54:03

1、不准在林区野外用火。

2、不准在林区烧秸、熏肥。

3、不准在林区烧燎根茬、地边、地堰、荒坡。

4、不准在林区边缘、林区空地开荒种田。

5、不准在林区吸烟、上坟烧纸、烧香、放炮、烧烤干粮、拢火取暖。

6、牛羊牧工、从事其他项目的人员不准带火种进入林区。

7、精神病人、痴呆人必须由专人监护,不准进入林区。

8、从事副业人员、车辆司乘人员不办理入山证不准进入林区。

9、不准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和护林防火设施。

10、不准刁难、阻碍护林员、林政管理人员、森林防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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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展护林防火工作坚持森林防火“十不准”的原则


编辑:2021-12-01 13:54:03

1、不准在林区野外用火。

2、不准在林区烧秸、熏肥。

3、不准在林区烧燎根茬、地边、地堰、荒坡。

4、不准在林区边缘、林区空地开荒种田。

5、不准在林区吸烟、上坟烧纸、烧香、放炮、烧烤干粮、拢火取暖。

6、牛羊牧工、从事其他项目的人员不准带火种进入林区。

7、精神病人、痴呆人必须由专人监护,不准进入林区。

8、从事副业人员、车辆司乘人员不办理入山证不准进入林区。

9、不准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和护林防火设施。

10、不准刁难、阻碍护林员、林政管理人员、森林防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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